可能是要给你家办房产证。我们这是这样做的。
宅基地测量,一个可能是地籍调查,还一个可能是为宅基地确权做准备工作。
我国之前的宅基地管理系统不够规范,集体中存在很多非法占用或者闲置或者一户多宅的情况,进行地籍调查可以将已有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记录清楚,而宅基地确权则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确认。
走蛟是真的吗?现代社会还有人看过吗?
走蛟,我是持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信其无的观点。
以下说说我听老一辈人给我讲过的故事。
根据我的舅爷描述,河南1975年,发过一次大洪水,他亲眼见过有蛟。
据我舅爷的描述,那一年的是发了很大的水。
现在在网上还能查的到,那年我们那里受灾几十万人,历史以来是最大的一次洪水。
有一天晚上,他们都吃过饭,来到河堤边看看水位是涨了还是降了。
突然有人指着,水里面大叫说是有蛟龙。
人们都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去,当然我舅爷也在其中,据我舅爷说,他看到那蛟龙在玩水,不断地翻滚着水花。
说到那蛟龙有多大,他说当时就看到那两只眼睛就有电灯泡那么大,一闪一闪的。
蛟龙的整个身子一翻滚,就能激起很大的浪花。因为水流特别大,它就顺水而下。
不一会就不见了。
关于走蛟的民间故事有很多,在现代的社会可能没有人见到过。
想想我们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,一直就有走蛟的传说,我想这不可能没有,只是我们现在见不到罢了。
感谢题主提问!谢谢!
我来说个事,不是我亲眼所见,但是事情的确是有发生,是不是走蛟我也不知道。
我们家山后是一个小水库,在文革时期,还是大集体那种时候,我们那水库塌了,然后水库下大片的良田被淹没了,庄稼也没有了,这件事情导致我们的村子好几年闹饥荒。这是确确实实发生的事情,没有任何疑问。
我们村老人说我大姨父说看着水库塌掉的,有一次我大姨父在我家吃饭,我特意问了他,他说那时候生产队安排他在水库大坝下面耕田,忽然天就变暗了,然后大水牛就跟发疯一样挣脱犁耙,往山坡上跑去,我大姨父就着急上田追,到了山坡顶牛就不逃了,我大姨父听到水库大坝出水口有隆隆声,冒着红光,有很粗很粗的大蛇从大坝出水口拱出来,大蛇出来以后,紧接着大坝就塌了,大水瞬间就淹没了坝底的稻田,然后天变得乌黑暴雨也来了,蛇游出去水面上红光闪闪,没多久就看不到了。我感觉大姨父说的这个情况,就是民间传说的走蛟或者大蛇渡劫化龙了。
上述内容完全是我大姨父说的内容,大姨父也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,不是那种农村会编故事的大话王,我认为真实度还是很高的。
这场大水让我们村子我爸妈他们这一代人吃尽了苦头,本来就粮食不够吃加上水灾,田又被淹坏了都是沙石盖在上面,饿着肚子清理农田,还有重修水库大坝,真是不容易,十来年前政府又拨款把大坝加宽加厚了一遍,现在应该是非常牢固了。这个水库塌坝的事情,随着老一辈的慢慢凋零,也慢慢被淡忘了。
农村里面统一安排,拆了的房子,宅基地属于谁了?
农村里面统一安排,拆了的房子,宅基地属于谁了?首先,可以肯定的说,农村的宅基地,所以权是村集体的,即使是你祖上留下来的房产,当时宅基地是买的,建国后随着公有制的确立,这宅基地的所有权,也收归集体了,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。
建国以后,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人口的增多,农民不断新建住房,农民新建的住房,都是依法从集体申请来的,但全国农村一样,只有新建住房,却没有回收老宅基地,许多老宅基地上的房屋,或者倒掉,或者成为危房,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村容村貌,并且也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。如果一代一代新人只建新房,都不交回老的宅基地,势必造成农村大量房屋荒废。
正是基于以上原因,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,开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,并且,正在逐步对危房或倒塌的房屋进行清理,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。但是,在清理过程中,只要宅基地还有可以利用的房屋,虽然无法确权,但国家是不会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,因为地上的房子属于私人财产,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。所以,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宅基地,只要房屋倒塌不可再住人,村集体可以统一安排,拆除这些房屋,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重新分配,或者复耕。
那么,题主所说的农村里统一拆了房子,如果属于这种范围的拆旧房,那么拆了后宅基地属于集体是毫无疑问的,原房主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。但是,如果农村统一进行重新规划,建设新农村,拆掉的房子是农村依法拥有的有效宅基地,那么拆迁后村里会重新安排给新的宅基地,老宅基地也是收归集体的。只有一种情况,村里统一拆了房子,宅基地还归原主使用,这种情况就是农村的危房改造,在政府的帮助下,对贫困户的危房统一拆除,重新翻建,那么这属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,宅基地使用权还归农村个人所有。
这样的问题确实确实关乎很多农村人的利益,题主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明晰,让我们把问题整理一下,理清思路,各自想要的答案也就水落石出。
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产权。房屋产权有两种,国有产权,集体使用权,国有产权可以上市交易,产权年限有70年,50年,40年,国有产权相当于所有权。集体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,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,产权无年限,终身使用。
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知道,在农村的房屋倒塌或统一拆迁,按原来所有权执行,即使用权还归原房主所有。在这里要注意一点,这些要符合国家的一户一宅的政策,不符合一户一宅私自建造的房屋,原本就没有使用权,不是集体统一征地时也是违法建筑。如果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,村集体不是在村民的意愿下强行拆除,属于违法。
国家与村集体为了发展农业,使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,需要实行一些举措,比如合村并镇,拆迁建设新农村等,这些是有利于农民的。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采取农民自愿,并给予合理补偿。并还按原来一户一宅的政策继续给农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。也就是虽然拆迁,但使用权没有丢,只不过还是使用权,仍然无法买卖,没有所有权。这就是集体使用权的限制。
但在这里大家要注意一点,宅基地与耕地是两码事。耕地是与集体签的承包合同,有承包经营权,不是使用权,更不是所有权。这个需要大家明确,
农村的房屋我们知道是不允许在集体外部买卖的,所以产权并不是很明晰。但随着政策的改革,比如国家新政策,允许集体土地入市,我想农村的土地可能就会产权明晰,到时候可能就允许买卖了。这也就解决了有些农民心头的困惑吧。